各单位注意:
根据工信部“清源”专项行动要求,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现对未按要求标明备案编号、未按要求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情况开展清理专项,请各接入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
1.通知接入的用户于7月15日前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各接入服务企业加强督促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通知不到位或巡查不力的接入服务企业和拒不整改被工信部、通管局发现问题的备案主体,管局将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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