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33号)第十三条规定,规范网站备案号标识及链接。现将相关线索下发,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单位对线索信息进行核查,对于已核实情况的网站,通知其主办者按照要求最迟在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要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按要求链接ICP/I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二、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网站,我局将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置。
三、请各单位将相关核查处置结果报送我局,并定期进行核查处理,努力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通知。
上海通信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Copyright © 2013-2025 All Rights Anxin.net 版权所有 上海中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沪ICP备060544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110124